
根据国家现行政策,鹦鹉养殖管理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及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》(林护发〔2021〕29号)等文件,结合不同鹦鹉物种的保护级别和人工繁育现状进行分类管理。具体政策要点如下:
一、可自由养殖的鹦鹉种类(无需许可)
以下3种鹦鹉未列入保护名录,个人饲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:
1. 桃脸牡丹鹦鹉(Agapornis roseicollis)
2. 虎皮鹦鹉(Melopsittacus undulatus)
3. 鸡尾鹦鹉,又名玄风鹦鹉(Nymphicus hollandicus)
二、实施标识管理试点的鹦鹉种类(有条件许可)
对以下4种鹦鹉实施“专用标识管理试点”,个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带有“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”的个体作为宠物饲养,无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,但禁止经营或转赠:
1. 费氏牡丹鹦鹉
2. 紫腹吸蜜鹦鹉
展开剩余57%3. 绿颊锥尾鹦鹉(俗称“小太阳鹦鹉”)
4. 和尚鹦鹉
要求:必须从正规养殖场购买,确保标识(如脚环)与来源合法。
三、其他鹦鹉的管理要求(需严格许可)
除上述7种鹦鹉外,其他所有鹦鹉(包括太阳锥尾鹦鹉、蓝黄金刚鹦鹉、非洲灰鹦鹉等)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:
个人饲养:必须依法办理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》,否则属于违法。
试点例外:如金太阳鹦鹉(太阳锥尾鹦鹉)虽在河南等地试点开放标识销售,但非试点区域仍要求持证饲养。
来源:区林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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